一、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
二、设定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
三、申请条件:业主在发生退房、房屋灭失、交存标准错误、重复交存等原因可由本人申请办理维修资金退款业务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表填写:通过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jj.suizhou.gov.cn/fbjd/ywdt/zlxz/)或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网址:http://183.94.184.108:81/)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2、受理:申请人根据退款类型准备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维修资金交存退款窗口提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初审;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将初审通过的材料递交到市住房维修资金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财务人员直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退款或者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市住建局901室财务科领取退款支票。审核不通过的将由市住房维修资金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回申请材料;
4、取款:申请人直接查询申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到账情况或者持退款支票到中国工商银行随州分行曾都支行营业室领取退款。
五、办理材料:
(一)已购商品房退房;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纸质票据需提供原件,电子票据自行下载打印);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
4、解除协议相关证明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由原备案机构核实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未备案的在申请表中说明并提供解除协议书。
(二)房屋灭失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纸质票据需提供原件,电子票据自行下载打印);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
4、不动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注销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
(三)交存标准错误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纸质票据需提供原件,电子票据自行下载打印)。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
(四)重复交存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2、两次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纸质票据需提供原件,电子票据自行下载打印)。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实);
六、办理时间
窗口人员受理退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
备注:1、业主维修资金票据原件丢失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交存凭证后再办理退款手续;
2、提供公证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注明“维修资金退款”字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2:00 ,14:00 -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22-3226955
办理地点:随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维修资金交存窗口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白云大道18号
提示:领取退款现金支票的各位业主需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办理取款,具体办理地点如下:
网点:中国工商银行随州分行曾都支行营业室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164号
电话:0722--3223269
附件:1、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审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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