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编辑 |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 住建局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更好服务“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保障来随创业就业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能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盘活还建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源。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19号)和《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2〕15号)、《关于印发随州市“我为人才办实事”活动暨人才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四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人才办〔2021〕1号)等文件为依据,参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2号)和《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随建〔2022〕5号)等文件,先后完成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吸纳了法规部门合法性和廉洁性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房源筹集、租售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
(一)关于房源筹集
《办法》明确房源筹集的方式包括:采取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配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人才公寓,也可将政府出资企业存量安置房、商品房、自建房作为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选取一批环境好、价格优的酒店宾馆签订服务协议,在签约服务期内授予“随州市人才公寓签约定点酒店(宾馆)”牌子,作为定点市场型人才公寓,发放人才住宿券,相关人才凭住宿券到定点酒店宾馆优惠住宿。同时明确人才公寓应保证配套设施齐全,并进行适当装修,配备空调、电视、床、桌椅、热水器等生活设施。
(二)关于租售管理
1.申请对象。《办法》明确申请对象根据人才层次分为A、B、C、D四类。
2.准入标准。《办法》明确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引进单位招录、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房或在工作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0㎡。
3.申报程序。《办法》明确按照本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公示结束后,即时配租。相关部门审核主要指组织部门对人才进行认定,以及住建部门对人才房产进行核查等。
4.配租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建设的人才公寓应面向全市范围内人才进行配租,配租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时明确人才公寓配租应由承租人自主选择,集中配租顺序原则上按照A、B、C、D类人才的先后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同类人才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承租期间,经出租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承租人可以调换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5.租金标准。租赁性人才公寓租金综合参考随政办发〔2022〕22号文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标准确定,即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A、B类人才给予100%租金补贴,C、D类人才分别给予40%、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由用人单位属地财政承担,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定点市场型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签约服务协议价执行,租金由用人单位属地财政承担,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房源不足时,用人单位属地财政按企业引进博士或者正高级职称人才每年1.2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年0.96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人才每年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6.可售性人才公寓的管理。采取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租赁满3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承租人及用人单位缴纳的租金部分,可以计入购房款。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首次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7.可售性人才公寓的销售价格。可售型人才公寓销售基准价可参照随政办发〔2022〕22号文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基准价定价标准执行,即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并给予适当优惠。同时明确企业引进人才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属地财政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5万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3万元、本科或中级职称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关于房源供给渠道、项目认定流程、支持政策。人才公寓供给渠道、项目审核认定流程、支持政策可参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2号)执行。
(四)其他需说明的内容。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或享受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