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 2022-12-18
主题词 住房;产权住房;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 信息来源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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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8 11:1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222)和《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文件精神,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随州市制定了《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要求,湖北省住建厅于2022622日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目的是着力解决好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人员,特别是这些群体中在工作地无房或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释放消费潜力。我市出台实施意见,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各类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推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另一方面可以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一举多得、一举多效。

二、哪些人能够承租或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明确的对象范围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中在工作地无房人员。同时明确:解决其他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可参照执行。在突出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基础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延伸到引进人才及城市各类住房困难群体。

具体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工作地无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40平方米;三世同堂或两孩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面积如何确定?

《意见》明确:供给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40平方米以下。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供给渠道

1.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允许先租后售。鼓励国有投融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融资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鼓励有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较多的开发园区及园区各类企业、商服企业等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本园区、企业用工住房困难问题。

2.国有投融资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融资,收购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债务清晰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

3.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在满足实际安置需求后闲置的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可转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

5.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和国有投融资公司,通过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银行融资,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

6.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

7.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8.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宿舍、公寓型住房为主。

9.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政府存量公房、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收购在建工程、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商住项目配建、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安置房转换方式供给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多种选择方式,一是租赁,可短期租赁(首期租赁需满5),也可长期租赁;二是先租后买,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其它方式供给的只租不售

五、有哪些优惠政策?

1.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2.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基准价原则上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并给予适当优惠。充分考虑承租人的承受能力。以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综合评定。

3. 先租后售的房源,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

4.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根据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面积确定。

5.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既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使用商业银行贷款。

六、如何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助力乡村振兴?

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是省委赋予我市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新的使命责任。目前我市农村因大量农民进城,导致农村宅基地、房屋闲置或荒废,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却又比较紧缺。亟须对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房屋等进行盘活,让沉睡的资产资源活起来。为此《意见》明确:鼓励各地、投融资公司充分结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结合乡村振兴的三变改革,探索将农村闲置的山场、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资产盘活与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结合起来。允许已进城农民及有意愿进城农民,自愿将其拥有的农村资源资产作价,置换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所作价款可抵扣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和购买产权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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