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调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11 16:45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为建立健全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增强业主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发言权,强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有物业企业进驻的商住小区和老旧小区(2000年及以前的小区)

二、调查方式

1.线上调查:由市住建局开发调查小程序,通过报纸、网站、新媒体、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调查二维码,业主扫码填写基本情况并评分。

2.调查问卷:对于不会线上操作的业主,可直接进行纸质问卷评分后拍照传送到指定邮箱或直接寄送至指定地址。

三、调查内容

根据物业服务基本标准,业主从小区秩序及安全管理服务、小区标识标志标线、公共环境卫生、小区绿化维护、公共部位与公共设施设备、业主投诉及信息公示服务、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口碑”评价、服务水平下“收费合理性”评价、“红色物业”工作及特色活动开展十个方面开展评价。详见《随州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调查表》。

四、调查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成立由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组成的联合工作专班,负责数据的提取、剔除、核查、统计等工作。

(二)数据提取原则。业主满意度调查时间为每年9月,

为期一个月,期满评价通道关闭。数据提取原则如下:

1.未在有效期内评价无效,数据无效。

2.集中时间段内大批量超低分(3分及以下)或超高分(10分)评价数据,经平台核实,判定为无效数据的,直接剔除。

3.每个小区每户(在本小区有多套房屋的算一户)一次评价机会,若出现身份信息不实、重复评价、评价不实等情况,评价信息将直接作废且本户业主失去本次评价机会;

4.评低分(5分以下)又不说明详细理由的视为恶意评分,评价作废。

5.评价数量原则上不能低于10%,评价中发现数据量过低,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评价。大量小区评价数据不足,经研究讨论后可适当放宽评价期限,极少数小区评价数据不足,不作调整。

(三)调查结果应用。对满意度评分在60分以下的要约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评分50分以下直接予以信用评价扣分;满意度调查排名前5%列入物业服务项目“红榜”,满意度调查排名后3%列入物业服务项目“黑榜”。满意度调查结果还将作为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其中,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总分50%的权重,街道办事处(社区)评价、住建部门评价各占总分20%的权重,业主委员会评价占总分的10%,综合评分后对外公布。

附件:1.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调查表

    2.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表(住建部门)

    3.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表(街道社区)

    4.随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表(业主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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