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住建系统2021年“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9 10:28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17号)和《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市住建系统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抽查计划。按照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送的17个住建部门监管事项,根据各责任单位(科室)报送的计划汇总制定了《市住建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见附件一)各相关责任单位(科室)要按照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抽查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比例、次数、时间要求如期完成抽查任务。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市市场监管局“确保实现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达到本单位年度抽查计划任务总数15%以上”的目标要求,2021年市住建局需开展3项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见附件二),请牵头实施的责任单位(科室)主动与参与部门对接,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创建联合抽查任务,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并录入联合抽查结果。

二、强化平台运用。按照省、市双随机监管工作要求,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各责任单位(科室)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对“双随机”监管平台的运用,按照《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及时在平台创建任务,完成检查和结果公示。

三、完善监管机制。各责任单位(科室)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积极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2021年4月16

附件一

市住建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编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次数

抽查时间

备注

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及其执业人员

10%

1次/年

6-11月


2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及其执业人员

10%

1次/年

6-11月


3

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

20%

2次/年

5—12月


4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及执业人员

50%

1次/年

6-11月


5◆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建在售开发项目

10%

1次/年

7-12

部门联合抽查

6

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

估价从业人员

20%

1次/年

7-12


7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

20%

1次/年

7-12


8

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物业服务企业

20%

1次/年

7-12


9

对建筑工人培训的检查

培训机构

50%

2次/年

5-12月


10◆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10%

1次/年

5-10

部门联合抽查

11

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

20%

1次/年

5-6月


12

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50%

2次/年

3-10月


13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

10%

1次/年

3-12月


14

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

20%

2次/年

5-12月


15◆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            在建工程项目

10%

1次/年

5—11月

部门联合抽查

16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

10%

2次

5-12月


17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质量检测机构

10%

2次

5-12月


附件

市住建局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牵头单位

参与联查部门

抽查比例

抽查次数

检查时间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在售开发项目

市场科        市场所

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

7-12月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城建科

城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

5-10月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

建管科        质安站

应急管理部门

10%

1次/年

5—11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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