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2022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目的
组织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估价和租赁等房地产从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抽查时间安排
自2022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网签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未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按要求公开房源信息及明码标价情况。
3、一房多卖,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或者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要求购房人支付房价款以外的费用获得购房资格。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准售房源以抵债等形式交由施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销售。
5、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设销售审批证件、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实行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
7、通过更改认购协议、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8、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9、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二)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3、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5、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三)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
1、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 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5、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6、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未按规定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7、在中介服务活动中是否违规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法建筑的房屋。
8、擅自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四)对房地产估价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
1、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2、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为。
3、在从事估价业务活动中,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四、抽查比例
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50%的抽查比例进行;物业、房地产中介、估价企业均按照20%的抽查比例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录入抽查结果。通过相关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规范录入相关检查数据信息。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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