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2-01-19 10:25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住建局 字号:[ ]

市住建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

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2017107日国务院令第687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8号,2010年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2007年11月22日建设部令163号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发布,2017107日国务院令第687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3

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5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2020327日国务院令第726第四次)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

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2013年住建部令第14号修正)第三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访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8


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0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


对建筑工人培训的检查


对建筑工人培训的检查

培训考核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

10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1

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12

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产品的监督检查

新建、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行为的企业、个人及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第十九条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财政、审计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专项用费的征收、留存、划缴以及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对专项用费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的生产企业,由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违法行为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内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尚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或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3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相关各方主体(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七)加强监督检查。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国务院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违反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等行为。

14

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在建项目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4年7月29号修订)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15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全市在建项目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6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全省在建  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17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全省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市场主体)

一般

检查

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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