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武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我市建筑领域资质挂靠、出借、出租违法活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采取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集中整治建筑市场招投标、承发包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资质挂靠、质量安全管理缺失、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促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提高,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挂靠、出借资质既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损害了发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治理资质挂靠、出借等违法行为,我们采取强化源头监管、实行部门联动、实施专项治理等多方式、全方位进行了整治。
(一)加强招投标监管,堵住挂靠源头。我委积极配合市招标监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建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代表业绩和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业绩及人员,有效杜绝围标企业业绩造假、人员造假,打击“专业围标”公司,特别是一些企业只投标不中标的现象,从源头上治理出借资质行为。目前已有高铁站前广场、涢水还建房两个项目采纳。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招标人规范招标行为。
(二)加强联动管理,堵塞偷税漏税洞口。实行建筑工程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审批,公布相关信息。每季度将施工许可审批信息向税务部门通报,便于税源监管。加强合同审查和现场监管,严防附属设施逃避监管。要求施工总承包合同必须包含房屋建筑工程配套设施、管线、道路、围墙、绿化等项目工程量,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配套工程未纳入合同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补办施工许可。通过这些措施,坚决堵塞偷逃税漏洞。
(三)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检查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费的支付途径,发现未支付到备案合同约定的账户的,一律调查核实。如查证为挂靠的,坚决查处。目前,我市基本实行了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备案账户。
(四)加强整治打击,全面开展挂靠、出借、借用资质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结合住建部质量提升三年计划,我们在开展质量安全整治的同时,将挂靠、出借、借用资质违法行为纳入重要内容进行整治。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专项整治活动,共立案查处7起,其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4起、出借资质1起、肢解发包1起、注册建造师超执业范围执业1起。查处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案件,没收违法所得7.13万元,处罚金额51.6978万元。
(五)严格企业资质审批,促使企业提高管理能力。严格把握资质标准,对新办及增项资质的企业人员社保加强复核,以市社保局核查意见作为审批意见,严格资质审核关。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杜绝了部分以办资质围标为目的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招投标管理等有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违法发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工作,研究采取促进建筑业发展和规范市场行为强有力的举措,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为促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建立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市招标监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并将建筑行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通报招标监管部门,宣传、引导施工企业及时将本企业既有业绩、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便于在招标监管中采用,堵住监管漏洞。
(二)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专项整治活动,争取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案件查处促企业规范行为。启动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企业进行资质督查,实行“宽进严出”,对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三)推进制度出台。积极向省住建厅汇报,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政策,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办法。目前,省住建厅计划出台《施工、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实行持证上岗、实名登记、定位考勤,确保企业人员到岗履职,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此项建议已纳入《省人民政府促进建筑业发展二十条意见》。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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