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守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珠东路亟待建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明珠路原西起氵厥水东堤,东至孔家坡巷,是孔家坡社区及曾都区二中市民出行的主要通道。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机动车数量激增,加上原有道路因建设年限较长、破损严重,高峰时段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给市民出行带来了较多不便。
2013年,市政府为完善该区域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提升交通运行能力,启动了明珠东路项目建设。根据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将明珠路东端延伸至鹿鹤大道,并与武汉利和集团签订投资协议,采取BT模式运作,中国一冶负责建设。该段道路全长1864米,造价3700万元。但由于多种原因,该项目一直未启动。
2017年,市政府为加快推进明珠东路项目建设,印发了《随州市2017年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随重点发〔2017〕3号)文件,将明珠东路建设项目纳入随州市2017年城市重点工程,明确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市建投公司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资金筹措,曾都区政府负责房屋土地征收及道路土地征用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确保明珠东路项目建设尽早完工投入使用。按照市政府2017年城市重点工程安排,明珠东路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由曾都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由市住建委负责。
二、实施情况
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市建投公司全力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先后拨付拆迁征收资金9300万元。曾都区组织力量对明珠东路项目征收房屋进行拆迁,拆迁房屋111户,拆迁面积3.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道路红线范围内绝大多数住户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工作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前期规划、红线图、国土勘界图等相关资料已收集完毕,但因明珠东路整个路段(交通大道至鹿鹤大道)190亩征地范围(交通大道至季梁大道的路段征地约为100亩,季梁大道至鹿鹤大道段约90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问题未协商到位,导致明珠东路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建设。具体情况为:
2015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随政发〔2015〕2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户口在征地所在地、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受益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为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随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补贴)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随政办发〔2017〕53号)文件,该文件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补贴)问题规定:由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征地的,曾都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补贴)对象认定工作由曾都区人社及有关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由曾都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资金到位后由曾都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因上述土地征迁政策调整,2015年以前孔家坡社区居民土地征迁时未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明珠东路土地征迁过程中,孔家坡社区居民提出,要为社区2015年前土地房屋被征收居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经统计,要求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的人数远远超过了“征多少保多少”等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导致该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一直无法办理。
2018年,市政府印发了《随州市2018年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随城建组发)〔2018〕1号),将明珠东路建设项目纳入城市重点工程建设,要求今年年底前必须保证明珠东路全线建成通车。同时,市政府领导加大督办协调解决的力度,多次专题调研明珠东路项目,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就项目推进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现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土地征用手续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工作正在抓紧推进,预计2018年7月底将全面启动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督促曾都区尽快完成明珠东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加快明珠东路房屋拆迁及地上附属物兑付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建设扫清障碍,确保明珠东路项目建设早日完工,给市民提供舒适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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