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管辖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三个审批事项及审批前现场勘验进行改革,具体如下:
一、取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市住建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后,将工程有关信息推送到市质安站,市质安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的规定依法实施安全监督。
二、合并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再作为申请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纳入施工许可环节同步办理,不单独计算办事时限。
三、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业主)单位采用直接发包备案办理时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采取自主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可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必须招标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范围,并对提交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自主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审批前置,由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中签署依法自主发包承诺意见即可。
四、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申请材料。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施工许可阶段事项一次性申请,整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建筑工程人防审核申请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全程网办,并对申请材料进行简化。
五、实行联合勘验制度。整合质量安全监督现场踏勘与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资料受理后,由受理人员将工程项目信息、申请单位联系人告知现场踏勘人员,踏勘人员由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执法人员组成,踏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填写《开工核验表》、《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提交给受理人员录入审批系统。经踏勘发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工程现场不满足《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对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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