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委属相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鄂建办〔2017〕232号)部署和关于印发《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随建办〔2017〕31号),市住建委决定于2017年10月下旬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对于本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是否组织了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检查了多少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发现并处理了多少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
(二)各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情况。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进行了自查,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是否严格执行产品留样养护检测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添加剂或掺合料,是否存在运输过程中违规擅自添加水或其它成分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实时上传生产及检测数据。
(三)各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情况,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或“挂靠”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情况,重点检查分站点的设备、人员、销售的归属情况,生产站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人员及生产运输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扰乱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市场的行为。
(四)各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情况。主要检查企业厂区道路硬化、绿化、功能是否分区,除尘设备和生产设备安装除尘装置情况,噪声、废弃物、废水处置和利用等情况,粉尘和噪声监测控制情况,运输车辆管理和人员日常培训管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文件、执法案卷、工作总结、工作记录、会议信息和资料台账等,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在各县(市、区)抽查2-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检查时间为10月下旬—10月底,具体时间由检查组提前一天安排。
检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天宏
副组长:郭新燎、康 辉
成 员:刘宏伟、杨春燕、成友平、刘 烊、傅 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前期自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建议。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检查内容的要求准备迎检资料,资料应真实、充分,同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以备检查组检查。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生产站点清单,由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重点抽查站点(分站点)。
(四)请受检企业按照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如实提供资料,如拒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检查组将将其列入重点整改对象。
(五)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高效。
附件:1.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检查表
3.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检查表
4.受检企业须提供材料清单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1:住建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检查表 |
附件2: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检查表 |
附件3: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情况检查表 |
附件4:受检企业须提供材料清单 |
附件5: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情况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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