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扩充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11:47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效,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规范专家评审环节,确保审批结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调整扩充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候选人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二)熟悉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资质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其规范性文件,从事相关资质资格管理或相关建设管理5年以上,具有资质资格审查或建设管理实践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资格)企业、或长期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原则上非本单位主要领导,能够保证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任务。

二、调整扩充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的程序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按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候选人条件慎重推荐专家人选,填报《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附件1),每家企业最多可报2名专家。

(二)经市质安站、局行政审批科、建管科集中审核后,汇总报局领导审定。

(三)将经审定的专家名单归档建库,并通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行政审批审查专家库的管理

(一)局行政审批科按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查业务培训,考核专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根据需要和专家的工作状况适时更新专家库;根据待审企业和个人的数量、专业、地区分布情况,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审查专家组,通知专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行政审批审查工作;接受局有关科室的监督。

(二)专家库实行封闭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不得将专家库成员名单对外公布,不得泄露专家参加资质审查工作的消息。

(三)评审专家首次参加评审工作时签署《廉政和保密承诺书》。评审专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廉政和保密承诺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证行政审批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不受侵害,不得与行政审批相对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生任何联系;不得索取或收受行政审批相对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牟取其他利益;未经局行政审批科批准,不得以审查专家的身份参加、组织与行政审批审查相关的其它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审查专家:

1、违反《廉政和保密承诺书》的;

2、1年内2次未能按要求参加审查工作的;

3、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审查专家的;

4、因工作变动,离开随州地区的;

5、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审查专家的。

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推荐专家人选,并将《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及身份证、中级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至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E区住建局窗口(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大道18号);邮政编码  441300,联系人:罗继龙;联系电话:0722-3257508 ;电子邮箱:1637126632@qq.com。

附件:1、《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审查专家推荐表》

     2、《廉政和保密承诺书》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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