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至2月3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
三、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 ,电话:0722-3310129。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公示意见 |
| 1 | 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 |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同意 |
| 2 | 随县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同意 |
| 3 | 湖北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同意 |
| 4 | 广水市润通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首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不同意1、申请表表中未体现申请事项;2、章程中股东未签章3、无建造师初始注册证明材料;4、技术工人80%证书与身份证照片同底;5、谢言芝社保疑假 |
| 5 | 湖北明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增项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同意 |
| 6 | 湖北鑫博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增项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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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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