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82/2024-5554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文字号 | 随住新文〔2024〕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17:12 |
编辑 |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 住建局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降雨引发的城市内涝频发,给城市健康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带来较大挑战。为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4〕13号)文件要求,更好应对城市内涝防范工作,现结合全市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表述。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的预报预警和统计分析信息时,要明确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过程降雨量(毫米)等。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不同等级暴雨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积极推进城镇内涝精准防治工作。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开展城市内涝点排查,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台账信息,制定“一点一策”,加快推进问题整治,完善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共享城市内涝点的基础信息,及雨情、水情等历史和实时信息,适时开展会商研判,积极探索建立以暴雨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城市内涝防治联动机制,做到“灾前”提前防范、“灾中”安全处置、“灾后”科学整治。
三、强化城市内涝监测与风险预警。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有关标准,根据最新降雨统计分析数据变化,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和设计暴雨雨型,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部署城市智能感知观测雨量监测站点,为城镇排水防涝规划、工程设计及设施建设提供科学指导。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做好城市内涝监测站点共建共享,科学优化城市内涝风险阈值,推进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为精准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公众防灾避险提醒。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将雨量预警信息精准推送到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享城市内涝风险点、易涝点、管涵和道路低洼点等基本信息,果断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微信等多种传媒平台,加大城市排水防涝知识科普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随州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