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享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格现状
2015—2016年两年,受各种因素影响,商品住宅房供过于求,房价呈短暂下降,房屋大量积压。随着金融、税收、公积金、棚改等去库存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市场容量大幅增长,房地产业取得了跳跃式发展。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力度,加快了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市城区商品住宅房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
2017年以来,市中心城区商品房供应呈下降趋势,价格逐步上扬。据商品房合同备案数据显示,2016年商品住宅房销售均价3771元/m2,成交量116.46万㎡;2017年商品住宅房销售均价4179元/m2,成交量203.71万 m2,销售均价上涨10.82%。
2018年5月商品住宅房销售均价5246元/m2,同比上涨28.37%。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城区新增供应面积187.61万㎡,销售面积302.49万㎡,供应面积远远小于成交面积。
二、房价主要构成因素中价格变化情况
房地产价格构成主要包括购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支出、开发企业利润等部分,我们主要就土地、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税费等几项成本进行了调查,发现“四涨”。
一是新建商品房用地价格因存在闲置年限,有一定上涨。市城区现在销售的商品房楼盘,绝大部分都是在2016年以前购买的土地,购地成本不存在上涨,但因征收原因土地财务成本上涨。二是主要建筑材料上涨较快。圆钢HPB300(φ12),2016年2600元/吨,2017年3700/元/吨,上涨42.3%;2018年1—2月4500元/吨,较2017年上涨21.6%。水泥(425#)2016年均价365元/吨,2017年420元/吨,上涨15.1%,2018年1—2月530元/吨,较2017年上涨26.2%。混凝土(不含运费,泵运费)2016年均价288.04元/m3,2017年均价326.88元/ m3,上涨13.46%。三是人工工资上涨。2016年平均190—240元/人/天,2017年平均220—260元/人/天,2017年比2016年上涨8.39%。四是税费变化较大。企业所缴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房价上涨,销售收入增加,各项税费税率不变,所缴税费增多。
虽然房价构成的主要因素情况变化不能完全代表城区房价的全貌,但从中可以看出,构成房价的成本上涨幅度与房价的上涨幅度相当。
三、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
(一)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上涨。近几年来,钢材、水泥、石灰、沙石、砖等建筑材料价格均有所上涨。尤其是近几年、钢材、水泥、石灰及装修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建筑成本增加,劳动力价格上涨,两者都推动了商品房价格上涨。
(二)中心城区商品房供不应求,拉动价格上涨。市民购房需求旺盛。一是许多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只有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二是旧城改造力度加大,被拆迁的居民实行货币化安置,购房量增加;三是城镇化步伐加快,乡、镇年轻人和县、市部分人群到城区购房。2017年,在城区供地减少、新市民购买力增强、去库存政策的影响下,城区新建商品房供应量急速减少,使城区新建商品房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城区新增供应面积187.61万㎡,成交面积302.49万㎡,供应远远小于需求。新建商品住宅房价格短期增长较快,城镇居民购房压力较大。
(三)商品房品质提高,配套设施和环境改善,商品房开发成本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迅速,多家品牌企业进驻随州房地产业。从2016年恒大地产正式进驻随州,到开发恒大名都、恒大御府两个精装修商品住宅房品牌项目,大型房企在我市布局的进程加快。大型房企的入驻,倒逼本地开发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打造更高品质的楼盘,总体提升了产品品质及服务,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也丰富了市民的选择,相应的开发成本提高。
(四)新建商品住宅房有效供给不足。截至2018年5月底,中心城区在建在售项目有30个,已拿地未开工项目11个,商品住宅房已批准预售未售出面积11.2万㎡,消化周期不足1个月;在建未批准预售217.65万㎡,其中2018年计划上市90.99万㎡;已拿地未开工89.92万㎡,总面积合计328.49万㎡,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房潜在库存量仍然很大,到今年年底,中心城区预计可售商品住宅房面积102.19万㎡,虽然按照前5个月平均每月销售17.33万㎡计算,102.19万㎡年底可全部消化,但新建商品房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上市速度较慢,每月新增供应面积满足不了消费者的购房需求,有效供给不足,从而导致房价上涨。
(五)消费者存在买涨不买跌心理。消费者在各个楼盘看房选房的过程中,通过各个项目户型、价格情况比较且结合自身心理预期,初步判断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并在开发企业的宣传造势下,认为买房宜早不宜迟,消费者冲动跟风购买,加剧房价上涨。
四、稳定房价采取的几点措施
(一)贯彻落实《全省2018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大力推进“控房价、稳市场、防风险”工作。2018年3月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鄂建〔2017〕10号)要求,我市采取了新建商品住宅房限价措施,确定随州房价控制目标并报省住建厅备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房销售均价控制在5000元/㎡以内,中心城区控制在5500-5800元/㎡,去化周期控制在12-18个月。
(二)市政府召开了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房产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随州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开发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共同研讨当前形势下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状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在潜在库存量较大的情况下,督促已拿地的企业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持房地产开发的适度规模,基本实现供需平衡;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对未上市的项目进行价格备案时,备案价原则上不超过周边同等地段、同等类型房屋销售价格,将2018年中心城区房价控制目标合理分解到每个季度,保证第四季度中心城区交易均价不突破5800元/㎡。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已印发《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市房产部门,进一步做好交易日报和房价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价走势,以“周”为单位做好监测,控制好每月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环比增幅和同比增幅。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导力度,各县、市要切实抓好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的县、市进行通报。
(四)制定了《随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工作小组,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发展形势,加强对市场分析、政策研究和市场调控,指导企业合理定价。
(五)制定了《2018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房预售价格调控指南》。根据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等状况,划分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五个调控片区,结合每个片区的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未来发展规划和每个项目楼面地价、企业信用等实际情况,构建科学的房价控制体系,分片区制定新建商品住宅预售价格调控目标,合理控制每个片区每个季度房价涨幅,实现2018年中心城区房价控制目标。
(六)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开发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已申请备案的商品住宅房价格,一年内不得上调。预售项目同一批次价格申报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不得超过500元/㎡。对全装修项目申报价格时,只对房屋毛坯价进行备案,其他装修等部分的价格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进行约定,装修价格不超过1500元/㎡。鼓励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土地,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鄂建〔2017〕10号)和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要求,落实好2018年随州市房价控制目标,严格执行《2018年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房预售价格调控指南》,分片区分季度合理引导开发企业申报预售价格,将2018年城区新建商品住宅房交易均价控制在5800元/㎡以内;根据《随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及金融管理和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对不诚信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二是加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与国土、规划、价格、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闭合管理制度。三是全面开展市场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1-2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率100%,立案查处率100%,结案率90%。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做好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开展购房融资等行为,坚决“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开展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将排查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购房人和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金融知识。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已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要全面及时解读,正面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对媒体报道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要及时回应;对负面舆情,要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对故意曲解、恶意炒作的机构和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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