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市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制定市住建委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自觉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管理中,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2、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支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4、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好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及时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半年和年终向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二、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配套“1+20”相关规定。
7、切实纠正“四风”,巩固“三短一简一俭”成果,精简各类会议和评比,禁止出入私人会所和变相公款旅游,“三公经费”支出在上年基数上再压缩30%以上,开展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专项清理。
8、扎实开展“除陋习、刹歪风、树正气”专项整治活动,党员干部除婚丧事宜外,不得操办其他喜庆事宜。操办婚丧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不得借机敛财,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务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和贵重礼品;不参加亲戚以外人员的婚丧以及其他喜庆活动;严格遵守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禁止利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消费行为,坚决遏制同城相互吃请和带彩抹牌现象。
9、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着力解决“吃、拿、卡、要、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加强纪律建设,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10、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做到纪律面前没有例外,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
11、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市委、市政府和委党组决策部署、“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到实处,促进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活动提质提效;加大干部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随机抽检和公开公示力度,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一把手监督”,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和“末位表态”(党内会议,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发言)制度,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请示报告制度。
四、健全惩防体系,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13、继续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在全面排查存在或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突出制度建设和防控治理,健全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问责机制。强化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调整,重点抓好《市住建委财务管理规定》的落实。
14、坚持执行项目建设“一公开、三提前、三分开、四签证”制度,继续从廉政台账、财务风险、项目建设程序、执行过程等方面加强重点项目廉政风险管控,不断拓宽防控领域,构建立体、全方位的惩防体系。
15、深化政(厂)务公开,及时公开重大项目、财务预决算、重要人事安排、行政审批等群众关心、百姓关注的重大事项。
16、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调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查漏补缺。
17、建立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个人廉政资料,探索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系统。
五、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18、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培训课时必须达到《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
19、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积极开展本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
20、认真学习践行《廉政准则》,树立本单位、本系统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
2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内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22、全面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责述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单位干部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接受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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