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的通知》鄂安(〔2013〕2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随安〔2013〕30号)精神,建立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全市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文件)和《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随安〔2013〕30号)精神,有序推进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建设为支撑,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新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情况能掌握、过程能记录、责任能明晰、监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格局,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并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随州市住建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监管平台,实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信息共享;通过对企业全面摸底、分类分级、依级管理,做到权责清晰、重点突出,切实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通过统一隐患排查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和监管部门检查提供依据,从根本上解决“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改”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随州市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由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刘泽富任组长,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艾武、王新国任副组长,委相关科室及委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管科,由建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12月20日前)
召开全市住建系统相关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及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动员大会,学习省、市“两化”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传达省、市“两化”体系建设会议精神,宣传建立“两化”系统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引导各有关单位、企业深刻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科学理念和视隐患为事故的意识,营造“突出预防,消除隐患”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摸底调查,分类分级(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所属建筑业企业的企业类型、规模、产品、原材料、所属行业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企业认真填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建立比较完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分类分级监管奠定基础。
2、分类汇总,在全面摸底和企业填报的基础上,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的要求,对摸底调查的建筑业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建立基础台账。
3、分级监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风险高低和难易程度分为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自主管理三大类;按照企业规模大小、风险高低、安全监管工作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级,并根据分类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级别的监管部门监管。
(三)组织培训、熟练操作(2014年2月—3月)
按照“两化”管理系统的要求,行业监管部门接受培训后,再组织对所监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的录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实施自查自报工作的方法及步骤、数据库操作等专业知识。
(四)系统登录、全面运行(2014年4月—5月)
在全市所有建筑业企业中实施、安装使用“两化”系统软件,各企业信息员负责本企业的信息录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正确录入企业信息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两化”融合,实时监控(2014年6月1日起)
各建设工程企业依据系统提供的《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相关要求,实施不漏项的安全检查和整改。一般隐患在网上登录自查自改;重大隐患录入后,系统自动进行智能评级,提醒监管部门现场复核,指导整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对监管对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察监管,实现政企互动的无缝对接。对系统反应隐患排查治理或连续15天没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对照标准检查问题,现场制作执法文书,并上传系统。
(六)总结经验(2015年12月)
根据“两化”系统推广运行的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形成专题报告。一方面,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企业“两化”体系建设工作中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推动“两化”建设深入开展。另一方面,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典型单位和示范单位,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单位和示范单位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挂帅,落实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保证“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行业标准,强化教育培训。根据市住建委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两化”体系建设培训,同时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规范管理方法、步骤、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责,又协作配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各地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做到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全掌控,确保“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四)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在“两化”系统建设工作中,要加强对“两化”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指导,通过座谈交流、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推广经验,推动“两化”系统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住建委将对每一阶段的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并把“两化”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单位、企业的评先、评优挂钩。对在“两化”体系建设中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未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评批;对工作主动,落实效果好,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区建设、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每个阶段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将推进情况报市住建委。
联系人及电话:郭新燎 0722-332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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