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13年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3-08-22 00:00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2013年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大做强随州建筑业”的目标,抢抓机遇,竞进提质,克难攻坚,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推进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全市建筑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全市建筑业总产值争取突破60亿元;法定建设程序执行率100%,违法违规查处率100%,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建筑节能执行率100%,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新突破,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并将安全生产控制在省、市控制目标范围内。 

  一、转变服务方式,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 

  (一)强化产业发展指导与服务。健全和完善建筑业统计分析制度,准确把握建筑业企业发展动态和行业发展状况。采取资质联动检查、加强统计人员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优化调整建筑业结构。充分发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调控引导作用,支持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思路,提升公路、水利、市政等相关领域的施工能力,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化竞争的产业格局。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钢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等特色专业方向发展。大力宣传骨干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直通车”服务。支持实力强、管理规范、发展势头好、想做大的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资质增项。实现县、市、区至少有一家二级总承包施工企业的行业发展目标。 

  (三)加快推进企业管理方式改革。要着力引导企业改变现行的项目经理大包干管理模式,加强企业对项目的控制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建造师的培训,提高企业的技术力量;全面开展劳务人员培训工作,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五)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提升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以及钢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园林古建等特色专业方向发展,把特色优势产业做专、做精。 

  (六)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加强同外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搭建对外交往平台,支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二、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七)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认真审核施工许可各项前置条件的落实情况。继续实行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押证管理。 

  (八)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动态监督检查,做好各类注册人员动态核查工作,重点核查注册和在岗情况。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对建筑市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启动资质资格动态检查,依法撤回或降低其资质、资格等级。 

  (九)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市场执法能力。集中开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肢解工程、虚假招标、无证施工、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十)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关于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随建〔2011〕48号),建立企业信用台账,严格按照评定内容对企业信用进行评定,并按程序公示和记录;推进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诚信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加强对企业和执业人员失信行为的披露和制约,完善“黑名单”制度,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十一)加强劳务用工管理。继续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工培训渠道。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加强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坚决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拖欠行为,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时核查施工现场劳务人员持证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劳务人员培训,对申请办证的劳务人员,及时组织鉴定,严格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培训鉴定效果。 

  (十二)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及相关信用状况的核验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程序,依法开展建筑工程招标主要环节的备案。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两个标准性文件。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认真执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严格造价市场管理,完善造价咨询管理制度,适时发布造价信息,提高服务水平,促进造价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十三)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大力宣贯《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开展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企业名录制度试点,并逐步推广,引导优势建筑业企业承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拉网式普查,公开曝光一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典型工程,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适时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持续开展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十四)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第三方实体检测、监理定期报告和差异化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对企业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实行登记考核备案,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到位的实行重点监控,并列入不良记录。 

  (十五)加强重要环节质量监管。加强对大跨度、复杂转换结构和超高层建筑施工等重大质量风险源的分析研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质量管理的通知》,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防范质量事故。深入治理钢筋加工、新型墙材使用、桩基质量检测、混凝土结构实体及建筑节能施工等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突出质量问题,积极采取技术、经济、行政等措施,实施奖优罚劣,切实加大工程质量掌控力度,有效遏制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质量事件。 

  (十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再治理”活动。加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培训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防治责任。继续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强化保障性住房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适时组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观摩活动,逐步实现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十七)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全面运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检测信息监管全覆盖。开展以地基基础检测和企业实验室为重点的监督巡查,重点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和虚假检测报告,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计量评审工作,促进检测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改进硬件设施和工作环境,着力提升检测能力。继续开展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的结合,提高检测人员专业素质。 

  (十八)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湖北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加强节能施工过程控制和关键部位的监管,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列入质量监督重点内容,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条件,确保建筑节能政策、标准的执行效果。 

  (十九)切实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按照《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监理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实行量化管理,重点处理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的行为,严肃查处监理履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充分发挥现场实时监管作用。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监理企业人员的素质。 

  (二十)强化工程档案管理。继续实行资料员押证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资料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不明确,存在代签、代编等弄虚作假及资料缺项、不全的原则上不予验收,并按相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责任可追溯性。同时加强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对不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除依法处理外,对同一开发项目的其他新建房屋原则上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四、强化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十一)继续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深入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领导带班、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三项制度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 

  (二十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督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落实《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限制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以及外脚手架和模板等周转材料租赁安装“一体化”模式,提升专业化水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租赁行为。认真开展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违法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大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 

  (二十四)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监督,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组织两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管理,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艾滋病防治及应急救援等教育活动,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十五)继续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对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管理不达标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至2个月,取消项目评优资格。 

  五、加强过程监管,强力推进建筑节能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完善“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的闭合管理制度。强化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和变更复审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进场复检、节能施工组织专项方案、监理专项规划、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监督、节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测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督促监理工程师履行好现场监督职能,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质量。加强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提高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水平。 

  (二十七)全面启动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随州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对低能耗标准。随县、广水市在城区组织低能耗标准居住建筑试点项目,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为2014年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对应执行节能65%的标准而未达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低能耗居住建筑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反低能耗居住建筑标准的行为。 

  (二十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办法,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争取将绿色生态、节能低碳纳入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核、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关键控制环节,强制推进。加强对绿色建筑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以城市新区、示范小区、创建项目为载体,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年内务必实现各县市区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全覆盖。 

  (二十九)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要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规模化应用,有条件的项目要全部实施,加强技术服务,重点推广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浅层地源热泵系统在各类建筑中的应用。继续强制执行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含商住楼)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学校宿舍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必须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使用太阳能或地源热泵等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政策激励与强制相结合,扩大应用面积,提升应用水平。 

  (三十)认真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改造模式,结合旧城改造、市容整治、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本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十一)加快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年度任务指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6月底前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和能耗监测建筑,年内完成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纳入省级监测平台,实现动态监测。同时,继续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以及建筑节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夏、冬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检查工作。 

  (三十二)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实行产品质量抽检和进场复检,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大力发展墙体自保温高性能混凝土砌块、低辐射镀膜玻璃、隔热断桥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促进新型墙材和保温体系的升级换代。加强民用建筑门窗节能管理,严格执行门窗节能标准,门窗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门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继续巩固“禁实”工作,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率,规范墙革基金的征收和返退。 

  (三十三)推进散装水泥稳步发展。加快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把使用范围从中心城区向城郊结合部和重点中心镇延伸。以各地新型墙材企业为依托,稳步推进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建设。加快发展预拌砂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大力扶持生产企业,建立闭合式管理制度,尽快在城区推广预拌砂浆。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三十四)密切联系基层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作风的“八项规定”,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各类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广泛开展“访百家企业、进千个现场”活动,认真听取基层和企业意见,真情实意地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做到“企业有所忧,我们有所思;企业有所需,我们有所帮;企业有所难,我们有所排;企业有所困,我们有所解”。积极改善发展环境,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举办企业家培训班,开展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活动。研究解决“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三十五)推进队伍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三抓一促”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树立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的先进典型,开展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倡导行业良好风气。加大行业新闻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深入查找行业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牢固树立“素质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公正权威”的良好形象。 

  (三十六)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行业专题调研活动,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发挥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三大作用。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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