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方式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全市燃气经营企业(市场主体) | 3%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 全市在建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 6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散装水泥质量、计量和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现场的监督检查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全市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的企业 | 5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筑工程造价企业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 全市从事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造价咨询企业 | 3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 全市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图审机构 | 10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全市在建房屋、装饰、市政工程及勘察设计行为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全市建筑业企业 | 2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九条 | 全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主体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 全市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 |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主体) | 1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 在建工程项目 | 3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条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条 | 工程项目相关主体(市场主体) | 10% | 不少于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全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及个人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全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全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 2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全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全市从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 20% | 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随机抽查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 | 5%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
对房地产估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主体) | 10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主体) | 1%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
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条 |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 | 1%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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