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6 信息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厅头〔2021〕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发布,住建部令42号修改)要求,经报住建部批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6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各地要加大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并将处罚信息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在省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曝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645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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