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委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关于部署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8〕152号)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部署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检查对象:各地住建局(建设局、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参建责任主体、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住建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五)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瘦身”钢筋与“地条钢”监管,涉及“无梁楼盖”体系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建筑扬尘专项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受检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进行(覆盖城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开通报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级住建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市住建委的安排部署,制定自查方案,在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2018年6月10日前,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按“双随机”方式,且抽查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进行检查;市住建委按“双随机”方式,对随州辖区内在建项目按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进行检查,为迎接省级督查做准备。
(二)以查促改。各地、各建筑业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对自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应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并保存书面记录资料备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抽查项目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做好现场复查销号。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项目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施工现场又无法提供企业对项目检查痕迹的,可适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涉事建筑施工企业。
(三)严格执法。在市住委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将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约谈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按照现行法规对有关企业、项目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并纳入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保证检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 |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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