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市纪委监委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23日
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委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安排,结合住房和城市更新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整改时间要求
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分阶段推进自查整改工作。
二、自查整改重点内容
在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全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委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治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行政执法单位(科室),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以下突出问题:
(一)执法监督机制是否健全
行政执法单位(科室)是否建立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管理等相关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否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执法程序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执法程序是否具备公正、公开、透明的特点;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等;行政执法事项是否超越职权、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1.是否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
2.是否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性执法;
3.是否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
4.是否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
5.是否检查频次多、内容多、主体多、标准不统一;
6.是否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7.是否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
8.是否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
三、自查整改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12月下旬)。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本级纪委监委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安排,进行部署,确保全覆盖。
(二)全面自查(2024年12月下旬至2025年1月中旬)。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要对照自查整改重点内容,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含已经发现及整改的问题)全面深入自查。梳理排查本领域信访举报、“12345”投诉、政务服务“好差评”、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督办、执法办案暴露等方面企业反映的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起底,建立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涉企执法监管部门自查台账和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市政管理科、房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物业监督科、市排水中心、市市政中心、市质监站、市市场所、市城建档案馆、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所、市燃气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三)边查边改(2025年1月下旬至2025年2月下旬)。坚持边查边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能马上改的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改的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同上)
(四)线索起底(2025年3月上旬至2025年5月上旬)。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要全面梳理2023年以来反映涉企执法监管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对已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对未办结和新受理的抓紧处置。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及时分办、转办、督办。(责任单位:同上)
(五)深化治理(2025年5月中旬至2025年6月下旬)。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要对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等文件规定进行清理,推进政策“立改废释”。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住房和城市更新与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行政执法监管的职责边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基于互联网+数字住房平台、城市生命线平台等相关应用系统,增加企业行为监管功能模块,通过信息采集、大数据比对、算法模型等技术手段,实现企业经营行为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全过程数字化,探索“无感式”智慧执法,提高涉企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同上)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和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立“双方案、双专班”工作机制。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局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专班(附件1)。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主抓、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责任上肩,全程一抓到底。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要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检查、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效。
(二)强化指导督导。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抓机关带系统促基层,强化对下指导和调度检查,统筹推进市、县(区)两级的查、改、治工作,形成层层负责、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局相关科室、单位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督导,确保工作闭环。要勇于推进本条线自我革命,决不能“护犊子”,做到自查全面彻底、问题见底清零。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频次节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处理,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分类处置,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工作进度缓慢、自查整改搞形式走过场的、敷衍了事的,及时约谈提醒,对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责问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审慎稳妥处置,第一时间向专班报告。坚持多做少说,严控宣传口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负责统计汇总本领域工作数据及资料台账,从2024年12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附件2)报工作专班,并于2025年6月13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局工作专班联系人:谢鹏,电话:0722-3326057;邮箱270229169@qq.com。
附件:1.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忠海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康 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 勇 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蒋立军 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吕洪钧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杨清林 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张海涛 局房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万 骞 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钱 坤 局房产物业监督科科长
李 平 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曹 武 局市政管理科副科长
郝 庆 市排水中心主任
谢兴兵 市市政中心主任
宫志东 市市场所所长
陈正清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余洪运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晏 霖 市质监站负责人
罗 伟 市白蚁防治和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
曾 斌 市燃气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自查整改工作的日常联络、调度推进、情况汇总和统筹督办等日常工作。沈勇同志任专班负责人,蒋立军、吕洪钧、谢鹏、张晓黎为工作人员。
附件 2
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系统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处室(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类别 | 问题来源 | 问题清单 | 任务清单 | 责任清单 | 政策“立改 废”情况 |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进展 | 责任领导 | 责任部门 | |||||
填报说明:
1.此表填报对象为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相关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2.问题类别主要围绕自查整改重点内容问题进行填报。
3.问题来源是指信访举报、“12345”投诉、政务服务 “好差评”、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督办、执法办案暴露等方面的问题。
4.此表数据于 2025 年 2 月 20日前,由各涉企执法监管单位经主要负责人和派驻机构负责人 “双签字”后,报局工作专班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从3月开始每月20日前填报本月新增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