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进行公示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5-30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住建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要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关于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根据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说明。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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