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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建〔2022〕5号)2022年10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局长办公会同意,《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租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随建〔2022〕5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两年。
特此通告。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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