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
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内城市工程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强化运营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发展质量,依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结合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财经〔2020〕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的《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协议》、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社会资本方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随州市财政局成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或由考核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综合管廊的特许经营企业“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随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廊公司”)所承接的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核小组对管廊建设公司进行多样化的综合评估,包括内业考核、现场检查和社会评价。内业考核指对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计划、服务台账及采购记录等的审查;现场检查指对综合管廊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运行状态、人员工作情况、工作环境等的检查;社会评价指入廊管线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对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成效的反馈结果。
第四条 绩效考核分为常规考核与临时考核:
(一)常规考核
常规考核每个运营年进行2次,自正式运营日起每满半年(6个月)起的10日内,管廊公司提交当期运维情况报告,并向市住建局申请运维绩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管廊公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核小组完成当期运维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需提前48小时通知管廊公司考核的时间,管廊公司在考核小组的监督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项目进行全方位检查。
(二)临时考核
考核小组可以随时自行考核管廊公司的运维服务绩效,如发现缺陷,则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廊公司。管廊公司在接到考核小组的书面通知后,应在绩效考核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
无论是常规考核还是临时考核,管廊公司皆应及时修复缺陷,否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单位可根据相关约定提取管廊公司提交的运营维护履约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第五条 当期常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支付管廊公司当期应收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与日常维护费缺口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 绩效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建设期考核指标分别为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运营维护期考核指标分别为项目设施维护、项目设施运行、应急保障措施、客户满意度等,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录。
第七条 绩效考核评分时,按评分标准进行扣分,直至该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得分=100分-∑考核指标扣分。
第八条 建设期绩效考核,以该项目所获取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基本指标。若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达到相关验收标准,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则视为考核合格,可支付全部当期政府补助金额;若项目未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则政府有权不予验收,并在全部合作期不变的前提下,将项目运营期起始日及支付周期相关延后,扣除政府补贴第一年资金的5%,直至项目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完善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九条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得分80分及以上(含80分)、70-80分(含70分)、60-70分(含60分)、60分以下。年度考核得分总分在80分以上,是为达到维护标准,支付全部当期政府补助金额;年度考核得分总分在70-80分之间,支付全部当期政府补贴金额80%;年度考核得分总分在60-70分之间,支付全部当期政府补助金额50%;年度考核得分总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当期政府补助金额;如果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项目公司严重违约,按照ppp协议的约定予以处理,扣除全部运营期间履约金。
第十条 管廊公司应依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整改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财政局要及时督促整改,总结运营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2021年发布的《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1、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2、项目运维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3、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1
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指标类别 | 指标要求 |
质量 | 需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23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3-200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I-2008)等,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也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工程质量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项目在合作期,依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参考财政部PPP中心编著的《PPP示范项目案例》相关考核标准及随州市现行的竣工验收体系等其他指标设定。政府方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绩效监管考核。 |
工期 | 开工日: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
竣工验收日:自前述实际开工时间起不超过一年 | |
环境保护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
安全生产 | 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附件2
项目运维期绩效考核指标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项目设施维护考核 | 项目设施定期维护: | 10 | 编制年度,季度维护计划,未编制每次扣0.5分;实行报修、维修、验收流程化管理,未实行流程化管理每次扣0.5分。 | |
项目设施定期维护: | 10 | 及时修复损坏或故障的设施,未及时修复每次扣0.5分。 | |||
项目设施定期维护: | 5 | 督促和配合管线单位对所属管线实施检查、维护、每两月至少一次,未组织每次扣0.5分。 | |||
项目主体设施日常巡检 | 5 | 对廊内、对各类管线、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每周廊内,外巡查不得少于1次,每缺漏一次扣0.5分。 | |||
项目设施升级改造 | 10 | 制定升级改造计划,对管廊附属设施及监管平台软、硬件每两年进行一次升级或优化,未达标每次扣0.5分。 | |||
2 | 项目设施运行考核 | 项目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安全防护教育培训 | 5 | 消防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0.5分,未及时整改每人扣1分。 | |
项目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安全措施 | 5 |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和联络机制,未建立工作小组扣2分,职责和联络机制不明确扣0.5分。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制订人员安全防护、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等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扣1分,未制宁安全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0.5分。 | |||
项目及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流动作业规程 | 5 | 设施维修期间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维修期间未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每次1分。与入廊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签订每次扣0.5分。 | |||
项目设施及附属工程:故障频率 | 5 | 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况,其中:消防设备完好率达于100%,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设备完好率每低于标准值3%扣0.5分。 | |||
项目设施及附属工程:排障频率 | 5 | 对涉及综合管廊自身设施的检测、监测、维修工程等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管理,保障运行设施完好。影响管廊正常运行或导致设施损坏未发现,未处理每件(次)扣1分。 | |||
项目设施及附属工程:清洁情况 | 5 | 保持管廊设施,管理廊内清洁及集水坑,排水沟清洁畅通,管廊内部及投料口,通风口保洁不得少于1次/月,集水井(沟渠)清淤不得少于1次/季度,未按时进行保洁作业每项扣0.5分 | |||
3 | 应急保障措施考核 | 突发事件处置预警与演练 | 5 | 制订管廊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未制订应急预案扣2分,未组织演练扣3分。 | |
突发事件临时待救设施养护及物资配备更新 | 5 | 定期(每月)养护抢险救援设备设施,及时更新过期备品备件,无养护记录每发现一次扣0.5分,过期备品备件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突发事件处置装备物资维护 | 5 | 建立应急物资库,应急物资登记造册,每月进行检查和补充,保持物资充足。未建立应急物资扣2分,未定期检查每次扣0.5分,物资补充不及时每发现1次扣1分。 | |||
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及影响 | 5 | 发生投诉或群体事件,每次扣0.5分;瞒报,迟报每次扣1分;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每次扣3分。 | |||
4 | 客户满意度考核 | 项目设施维持可用 | 2 | 做好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记录各管线的异常情况,因未及时发现导致入廊管线无法使用的,每次扣0.5分。 | |
项目设施维护效率 | 4 | 配合管线单位对所属管线实施检查、维护,因未及时配合导致发生故障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 | |||
有效阻止恶意破坏 | 2 | 通过平台系统监测,一旦发现有非法人员入侵,可以立即劝导返回,对拒不服从立急报警。监控人员撤离岗位每次扣0.5分,遇有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和处置每次扣0.5分。 | |||
使用者投诉 | 2 | 受到管线单位有责投诉每次扣0.5分 | |||
总分100分 | |||||
评分人签字 |
附件3
随州市绕城南路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建设
运营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熊忠海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国成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杜豆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胡 刚 市住建局财务审计科
钱 坤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黄 军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明 慧 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站长
黎 艳 市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余洪运 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负责人
范 伟 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
李海军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李勇军 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处,余洪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