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16:59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改委 随州市住建局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住建局 字号:[ ]

关于印发《随州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发改价格【2022】7号


市直非居民用水单位、城市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随州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9月19日    

随州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13号)《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非居民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保障合理用水需求。根据我省公布的现行行业用水定额,科学确定超定额超计划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用水用户不同行业不同类别分步推进。

二、实施规定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根据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记录,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合理需求、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相关用水单位的年度具体用水定额计划。

()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计划、《湖北省工业与生活用水定额》(修订)、《湖北省农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户的用水需求,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用水对应类别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1.用水计划(含)以内的,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标准,即不加价;

2.超用水计划50%(含)以内的,用水按1.5倍收取水费,属于“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2倍收取水费;

3.超用水计划50%以上的,用水按2倍收取水费,属于“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3倍收取水费。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基价为城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类、特种用水类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四)计量周期。充分考虑非居民用水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以一年(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一个周期结束后,对超用部分按加价标准收取加价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费周期进行调整。

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五)资金征收和使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委托供水企业随水费代收,并实行专户管理,全额上缴财政

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资金征收和使用具体办法由财政局、住建局另行制定。

三、实施时间

第一步,2022年91日起,率先对十大高耗水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和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第二步,2023年1月1日起,在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基础上,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

、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水价改革,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旨在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指导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提高节水意识,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明确部门责任。发改委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计划用水协调和管理、计费周期确定以及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管理等工作;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计划用水下达、核定和调整等工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做好非居民用户用水统计,具体承担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非居民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出台相关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强督导检查。发改委、市住建水利和湖泊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现状,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