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公租房维修施工单位入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3 09:55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市住房保障中心 审核: 住建局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拟建立维修施工单位备选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市政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营业执照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应提供在我市近三年内房建/市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50万元以上)、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

(3)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人应具备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市政)或者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应负责今后现场的施工管理。应提供聘任务工人员身份证和意外保险证明。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

二、报名须知

1.符合上述资格的企业,请于2023年2月28日17:30前到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报名登记,接受资格评审。

2.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所需资料复印件;提交资格证书的原件查验。

3.其他应具备的材料。

4.报名地点:随州市烈山大道136号。联系人:刘兵 ,联系电话:0722-3337227。

三、建库程序

由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从报名的施工单位中择优选取,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后选取4家合格单位入库。如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超过4家时,通过抽号方式确定入选备选库的施工单位;不足4家时,由评审小组邀请补至6家,通过抽号选取4家。

四、其他事项

备选库成员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清理出备选库:

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邀请方维修施工的;

2.成员之间串标、围标或不正当竞争的;

3.不按照规范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4.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拒不整改造成较大损失的;

5.因施工单位原因,给邀请方名誉造成损害的;

6.不配合审计结算,拖延时间6个月以上的;

7.以各种方式抬高维修价格的。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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