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湖北迩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14 10:08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随建审告〔2022〕17号

湖北迩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实地核查,部分企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发布了《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随建审示〔2022〕17号),告知存在问题的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但湖北迩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整改资料经复审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湖北迩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各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随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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