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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建文〔2022〕1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既有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暂行)》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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