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建审告〔2022〕13号
湖北群广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经他人投诉后核查,存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和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的事实。我局于2022年7月25日和2022年8月16日分别送达《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随建审告〔2022〕11号)和《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随建审告〔2022〕12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经研究,你公司书面申辩不予采纳。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你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公司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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