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市社保系统已恢复办理2022年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含工伤保险),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一般审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事项恢复一般审批。
二、按时补缴社会保险。2022年8月29日以前,以社保书面承诺方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须于2022年9月10日前补缴相关人员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三、组织事后核查。市住建局于2022年9月11日起,在1个月内将组织对以社保书面承诺方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未按承诺要求补齐或补正社保材料的,将一律按虚假承诺上报省厅撤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社保承诺办理安许证的施工企业核查名单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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