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19:15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景区管理局,市水务集团、随州中燃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稳经济涉供水供气相关政策的通知》(〔2022〕1073号)精神,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策要求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

二、执行方式

1、个体工商户无需申请。

2、小微企业通过供水、供气企业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3、特困人群及低保对象家庭向归属地所在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可缓缴供水、供气费用,缓缴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

三、强化政策落实

各供水、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配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住建局。

联系人:曹武 ;联系电话:0722-3321322。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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