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湖北一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14 08:55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住建局 字号:[ ]

随建审告〔20227

湖北一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4家企业以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实地核查,部分企业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我局于2022428日发布了《关于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的公示》(随建审示〔20229号),告知存在问题的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湖北一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提交整改资料,且提交的整改资料经复审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撤回湖北一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被撤回资质的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随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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