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住建局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的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中,合溪河、东明珠渠、南郊1号渠、东护城河治理任务尚需加快工程进度,已完成治理的大部分都采用水泥硬化、沟口截污方式过于单一,未考虑到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自然规律,在源头截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多种综合施策上推进不到位,导致出现晴天断流,雨天溢流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
2018年底,完成南郊1号渠、明珠渠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上半年,完成东护城河截污干管铺设,实现沿线污水全部并网。2019年底,完成东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改造已完成硬化河渠项目,对未治理水体项目严格采用生态修复整治措施。
三、整改具体措施
1.制定未达到生态修复标准的硬化河渠项目整改方案,并逐步实施生态修复改造。
2.督促尚未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严格采用生态修复理念进行整治,从源头开始排查,制定“一水一策”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随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总数14条,均制定了“一水一策”整治方案,截至目前,随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14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治理完成,治理黑臭水体长度15.421公里,总投资6亿元,我市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
2、在2018年底完成南郊1号渠、明珠渠黑臭水体治理基础上。制定生态修复设计方案,突出河道生态功能恢复,把生态护堤、驳岸绿道、小游园、增设景观节点、生态植草砖挡墙作为水体治理重要内容,2019年底先后以生态理念完成了2号渠、5号渠、花溪小渠、东护城河等黑臭水体治理。
3、按照“河长制”文件要求,将全市14条黑臭水体纳入河长管护范围,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体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确定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水体的管理范围和管护责任。以河长制管理为标准,明确水体管护单位和河长,做到一水体一个公示牌、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人、一个巡查管护专班,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实行内河巡查监管考核责任制,对城区水体进行全天候管理巡查,落实日常保洁机制。
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中涉及市住建局整改目标已完成,符合整改要求。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10129。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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