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草拟了《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17日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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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要求,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以大数据智能化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建立市、县(市、区)统一的智慧工地信息监管系统并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检测机构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运用,有效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同建筑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方向转变。
二、建设内容
(一)智慧工地组成
智慧工地平台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由电脑端和手机端协同管理,包含十大模块: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塔机升降机安全监控、车辆出入管理监控、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系统、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智慧工地监控中心(数据统计分析,含人员数据中心、企业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和诚信数据中心)。其中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塔机升降机安全监控、车辆出入管理监控、人员实名制管理五个模块需施工现场安装相应硬件设备,纳入智慧工地监管的项目施工现场均应安装但不局限于以上五个模块硬件设备;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由检测机构安装相应硬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砂浆)智慧管理系统由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安装相应硬件设备,鼓励各企业、项目积极建设更全面的智慧工地。
各企业、项目自行采购智慧工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但必须满足《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确保数据能接入智慧工地平台进行联网整合。
(二)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步骤
2021年1月启动智慧工地平台试运行,选取碧桂园南山叠翠、恒大悦龙台、城市综合体项目作为智慧工地建设试点,联网调试并进行试运行,为智慧工地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自2021年3月1日起,符合下列要求的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检测机构全部纳入智慧工地建设:
1、市主城区2021年3月1日起新开工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或成片住宅小区有两栋及以上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2千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主体高度施工至设计高度三分之二以下或群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完成工程量不足50%房屋建筑、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上施工至路基及以下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全市范围内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含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含新建预拌砂浆企业)。
4、全市范围内已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
5、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鼓励参照实施。
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于5月1日后施行。
(三)建设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附件1)进行智慧工地各模块建设。
三、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督促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和费用支付计划,并按方案内容落实。工程项目实施中因创建智慧工地所需费用超出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据实结算。
(3)负责各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工作,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并接入平台后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4)负责各参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和账号开通。
(5)加强各系统的日常运用,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控制和人员实名制信息等相关工作。
(二)施工单位
(1)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是智慧工地建设具体实施、日常维护的责任单位,监督各项目部具体实施。
(2)和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确定视频监控、环境监测等设备点位的数量、安装位置、安装计划等。
(3)按要求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建设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的智慧工地方案和智慧工地设备点平面布置图,如确需修改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报市质安站备案后方可进行修改。
(4)与设备设施供应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明确日常维护管理职责,配备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各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将智慧工地各系统作为扬尘治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关键人员管理、进度管理、农民工管理等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
(三)监理单位
(1)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工作负监理责任。
(2)将施工单位编制的智慧工地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建设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必要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
(3)监理人员要将智慧工地各系统作为质量、安全、进度等日常监理的重要手段,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危大工程管理、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中要强化运用。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企业
(1)对进入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承担起重机械设备所需人脸识别系统、塔机升降机状态监测系统、吊钩可视化监控等设备采购、安拆、维护等费用,未安装相应设备系统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进入项目现场并使用。
(2)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将本企业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中人脸识别设备、塔机升降机状态监测设备、吊钩可视化监控等设备接入智慧工地系统。
(3)与施工总承包企业、设备设施供应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明确日常维护管理职责,配备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各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将智慧工地系统作为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
(五)其他单位
(1)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按智慧工地系统要求安装硬件设施,并完成调试与数据对接。已安装硬件设施的企业应确保数据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2)设备设施供应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按合同约定对设备设施和系统运行承担相应的维保工作。不得拒绝符合系统接入标准的设备设施接入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不得限制使用能够满足数据传输要求的网络终端。
四、监督管理
(一)设备验收检查
建设项目应按照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附件1)中工期和数量、技术参数等要求,限期完成智慧工地各模块建设及调试。智慧工地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组织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设备验收检查,由施工单位填写《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验收意见表》(附件2);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由生产企业组织系统集成服务商和网络运行服务商共同进行设备验收检查并填写《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系统设备验收意见表》(附件3)。所在地住建部门将智慧工地检查纳入日常巡查监管。
市直管项目将智慧工地检查纳入日常巡查监管,按系统使用功能及部门职责分工如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塔机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车辆出入管理监控、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设备、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系统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室和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由市质安站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系统绿色生产、车辆运输、市场行为等设备由市节能科技中心负责;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设备由市市场站负责。
验收合格的项目和企业应切实做好智慧工地各模块应用、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在线等后期保障工作,发挥好大数据智能化对提升项目管理效能的“大价值”。对不按时安装、拒绝安装智慧工地系统、不能保证智慧工地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企业和项目,视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由设备验收部门责令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停产、通报批评、立案处罚以及信用扣分等措施。
(二)设备维护及拆除
由建设单位组织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设备拆除检查,共同出具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拆除(移机)申请表(附件4),将设备拆除检查报告报送至所在地住建部门备案后,方可停止运行和拆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闲置、停止运行或拆除各管理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或数据不能传输的,应及时检修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的,应在48小时内更换设施。凡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智慧工地系统失效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待修复后方可复工。
(三)考核
每年年底对智慧工地建设进行考核,成效突出的建设项目、 “一体化”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检测机构可评定为智慧工地优秀示范项目及企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诚信加分,适当减少对企业或项目的检查频次。对智慧工地建设或整改不力的,市住建局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停工、记入不良信息等处理,并加大对企业或项目的检查频次、取消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等评选资格。对干扰设备正常运行、上传虚假数据等问题的企业,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同时每年度对设备设施供应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提供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制定对应的考核机制和准入、清出机制,保障“智慧工地”项目建设服务高标准。
(四)防范廉政风险
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在智慧工地系统应用推进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销产品或推荐供应商。各设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系统集成服务商、网络运行服务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作,及时将各项数据上传至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不得重复收取费用。
附件:
1、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导标准
2、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验收意见表
3、随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系统设备验收意见表
4、随州市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设备拆除(移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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