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建审示[2020]26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209号)、《省住建厅委托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随州市住建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对随州市欣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关单位如对核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E区市住建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告知承诺审查事项核查情况
随州市欣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部分人员未提供职称证原件、技能证原件或未缴纳社保,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则撤回相应资质。
三、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电话:0722-3257757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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