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05 17:12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随建审示〔202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我局组织对港海能源(广水)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05日至2020年11月1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线上和线下审批工作流程提出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涉及黑社会背景和行为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三、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电话:0722-3257512。

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意见.doc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0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