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批示及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安排,现就市本级(含曾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1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住房保障认定标准提标扩面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8年住房租赁补贴人均收入认定标准:1、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017年的918元提高到1008元以内;2、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017年的792元提高到864元以内。2018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认定标准上调为:曾都区(中心城区)、随州高新区(社区或居委会)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017年的1630元提高到1797元以内。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