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我委组织对湖北鑫博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4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审批工作流程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三、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电话:0722-3326452。
附:1、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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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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