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建审示〔2017〕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随州市中青庭院绿化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5月1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
三、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 ,电话:0722-3310129。
2017年5月8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公示意见 |
|
1 |
随州市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不同意。原因:1申请表填写错误; 2市政技术负责人业绩指标不明确3夏辉身份证待核。 |
|
2 |
湖北禾林建设有限公司 |
首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意 |
|
3 |
湖北鸿拓建设有限公司 |
首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意 |
|
4 |
随州市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首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同意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