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随州市南郊2、3号渠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进行综合评估的请示
市环委会: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按照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810号)和《随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随环委〔2015〕8号)要求,我委于2015年10月启动了南郊2、3号渠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于2016年10月全面完成。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要求,需对其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为此,特请示市环委会对南郊2、3号渠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妥否,请批示。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