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随建审示〔2016〕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随州市中青庭绿化有限公司申报延续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办公室地址:沿河大道116号市住建委办公楼六楼,邮编:441300,电话:0722-3310129。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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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公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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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随州市中青庭绿化有限公司 |
三级 |
同意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