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随建审示〔2016〕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湖北辉阳建设有限公司申报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三、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电话:0722-3326465。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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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公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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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辉阳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同意: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不同意: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4个建造师未变更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