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对湖北绿城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7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按原申报渠道和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可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
三、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16号,邮编:441300 ,电话:0722-3310129。
四、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规划展览馆一楼,邮编:441300 ,电话:0722-3257757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 | 公示意见 |
| 湖北绿城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不同意: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1、企业章程未逐页签字;2、办公场地租赁协议与产权不相符;3、现场管理人员不达标;4、职称人员未提供机电、燃气专业;5、技术负责人业绩不达标;6、社保汇总表缴费比例填写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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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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