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82/2024-5554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发文字号 | 随住新文〔2024〕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17:03 |
编辑 |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 | 住建局 |
为规范城镇污水排放监督管理,保障市政公用排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随州市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确保到2025年底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污水排水许可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及标准
重点开展全市城市建成区(含随县、广水城区)市政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排水户是生活污水排放类,主要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类排水户是餐饮污水排放类,包括宾馆、商场、酒店、餐饮店面等;
第三类市政排水户是含有沉淀物排放类,包括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排水、机动车清洗(包括在加油站区域内设置的便捷洗车站(点)等排水户。
第四类市政排水户是有毒有害排放类,包括排放医疗废水和工业污水等。
第一类排水户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即雨水(含屋面排水及空调冷凝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含阳台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二、三类排水户除雨污分流外,必须分类配置隔油池、残渣过滤池、化粪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达标排放;第四类排水户需根据排水量和水质情况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到生活污水排放条件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证》后,办理市政排水许可手续。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普法宣传。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及城市市政排水许可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综合为《城市市政排水许可证办理相关事项说明》(附件1),结合入户排查工作向市政排水户发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公益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市政排水许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依法排水的意识。
(二)开展排水户调查摸底。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排水户调查工作,通过调取供水公司用水数据、沿街走访、核查施工许可登记信息等方式,全面摸清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重点排水户信息,按照排水户四种类型做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填写《排水户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依据排水许可整治标准,对已排查发现的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重点检查二、三、四类排水户是否按相关要求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是否达标排放。针对排查发现的排放不合规问题,督促排水户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
(四)规范排水许可管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最长不能超过施工期限;正式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续手续。开展已核发存量排水许可证规范清理工作,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特征污染物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应予办理变更。同时加强排水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以及排水许可证发证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换证、许可证撤回、注销等工作。
(五)推进排水许可全覆盖。简化排水许可办理流程,针对新增存量排水户,经组织现场核实污水排放达到整治标准和排放要求后,可免于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手续资料。同时要加强对排水户的服务和管理,针对排查发现的重点排水户,可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委托街道社区等方式开展上门宣传、现场排查和办证工作,确保重点排水户排水许可办理工作全覆盖。
(六)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强化市政排水设施日常管养,加强重点区域、路段排水设施巡查、养护、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上报和查处各类违章排水行为。重点对工业企业、机动车清洗、餐饮服务、施工工地等排水户未办理市政排水许可、未按市政排水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水、未安装预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摸排和执法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市委市政府曾都区现场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5号)和《关于支持随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开管发〔2013〕5号)精神,市排水中心负责中心城区排水户管理工作,曾都区住建局负责明珠路以北及曾都经济开发区(含明珠新城)范围内排水户管理工作,高新区自规中心负责编钟大道以东排水户管理工作。市排水中心已办理存量排水许可证要按照区域职责划分,将相关资料尽快移交相应管理单位。随县、广水市住建局按照管辖范围,统筹做好各自区域内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单位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市政排水许可办理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项经费。要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升办证、监管和执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市场化招标,运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商务、机关事务中心、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协助开展工业企业、建筑施工、餐饮等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同时要督促各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完成摸底调查和证照核发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办考核。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推进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2024年8月底前应完成各自辖区范围内排水户普查和信息统计工作,并报送《排水户普查汇总表》(附件3)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水户预处理设施整改和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报送《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年报》(附件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市政排水许可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