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强化建筑企业动态监管,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每年进行双随机常态化检查一次,检查范围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5%随机进行核查。检查对象从“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双随机一公开” 系统抽取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既有的全部资质所对应标准要求条件的情况;
(二)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三)建筑业企业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情况;
(四)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承发包及合同履约、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一)满足以下情形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1.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2.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3.按规定完成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
4.受检的工程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1.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
2.未完成一体化平台的信用档案信息登记或所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3.受检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
四、检查安排
2023年7月27日起,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根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受检企业填写《随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表》,并提供以下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人员名单(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5、社会保险证明。
6、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7、省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和住建部月度快速报表系统2021年度上报情况的打印页面。
8、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一览表及项目基本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企业、项目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防止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建筑业企业拒不接受各级住建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住建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过三个月整改仍未达到现有资质标准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理。
联系方式:
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场室0722-3222278
附件:1、随州市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表
2、“双随机” 系统抽取企业名单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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