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09:30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住建局 字号:[ ]


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缺陷投诉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减少工程质量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公示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示,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投诉人公开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结果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加强质量预控和施工管理,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手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 定期对受理的质量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对问题较多的建设、施工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公示,对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立案调查。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构、程序、投诉电话等信息,在服务窗口(办事大厅)提供服务指南等信息。服务指南应当包含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关键信息。 

第六条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本机关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和渠道,并按规定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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