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和严格商品房出售前验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1-19 09:19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刘登峰委员: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质量管理和严格商品房出售前验收的建议》(第21039号)后,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商品房屋质量管控措施,强化参建五方责任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质量失管失控,让老百姓购买“放心房”。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行源头管控

基本建设程序法律有明确规定,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履行,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时从严把关,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新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严把资质审批关,确保企业业绩、人员、财务等条件符合资质申报要求。二是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在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除进行“三通一平”、临时设施搭建外,不得开工建设。三是严格预售许可管理。达不到建设进度要求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二、强化质量把关

商品房实体质量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也是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重点,工作中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按图施工关。通过现场比对设计施工图对工程按图施工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从严把关。二是严把预拌混凝土质量关。采取周巡月检相结合的方法,对预拌混凝土企业人员、设备、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混凝土的可溯源性,在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安装视频可视化系统,保证试验过程的真实性。凡是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代做代养试块、浇筑过程中随意加水的现象,都采取约谈、整改、停产等手段,并对实体质量进行结构鉴定。三是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要求实施质量控制。在监督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例如混凝土无合格证、配合比单,未经监理报验不得进行混凝土浇筑。未提供混凝土拆模试块报告(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未达到75%),监理单位未经审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四是严把监督抽测关。对全市工程实行了见证取送样样品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系统,检测机构安装了见证送样员人脸识别、检测设备数据自动化采集系统,检测收样和试验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市区在建工程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工作使用率100%,有效预防和杜绝检测虚假报告。

三、严格监督执法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是管好房屋质量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我们多措并举开展监督,将质量问题处理在交房之前。一是开展综合大检查。明确实体质量检查要点,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组织开展了三次建筑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共检查项目148项(次),下达整改、停工通知书121份,约谈各类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7家40人(次),消除重大质量安全隐患18起,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31份。二是开展检测机构和商混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检查我市6家检测机构、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对22家商混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先后开展了质量安全综合检查、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5个违法违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四是强化工程质量验收。坚持“四不”验收的原则,对验收人员、资料、实物等存在问题的坚决不通过验收,今年共监督验收39余次,否决验收8次。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编印了《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1000余份,免费发放各在建工地项目部及其从业人员,指导各在建工地做到过程管理标准化、工序施工样板化及方案交底可视化。邀请省质安总站领导及相关企业专家对《手册》试点经验进行了宣讲,组织我市部分施工企业负责人学习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推进住宅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出台了《随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实施方案》,将商品开发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要求各项目认真编制《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质量合格证》,按照规定时间对业主方出具,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知情权,进一步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高品质的质量要求。三是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制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程序公示制度、“日巡、周检、月查”制度等40余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质量、安全以及后勤管理均实行了3个百分制量化考核标准,确保新开工建筑工程“两书一牌”制度落实达100%。四是实行质量回访制度。成立专班对竣工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的质量回访和调研,做到主动上门服务,及时解决老百姓重点关心的问题,设置专人负责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及跟踪监督,并对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履行质量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查处率要求达到100%。

下一步,针对“加强房屋质量监管、质量投诉处理,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等要求,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加强过程监督抽查,强化工程质量验收,认真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对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作相应调整,优化验收程序和方式,强化验收过程监管,及时检查验收结论,确保验收质量。推动智慧工地全覆盖,城区规模以上项目全部纳入智慧工地监管,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构建信息化监督体系。二是提升工程品质。严格落实《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内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预防和控制,施工中强化事前、事中控制,规范事后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认真落实“一证两书”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抽测。加大对检测机构和商混企业的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力度,全面落实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及见证取样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工作。四是妥善处理质量投诉。建立规范的投诉运行机制,认真开展复查复核,从制度上、源头上减少重复处理投诉问题的产生,做好投诉问题总结工作。实行房屋质量投诉处理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对不负责任的房地产开发、施工及监理企业,在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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