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25 00:0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申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随县万和镇老桥棚户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7月18日,住建部在京召开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对棚户区的范围和标准提出“七个严禁”要求:“1.严禁将道路扩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2.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3.严禁将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4.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5.严禁对小区配套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亮化,或者只是对居民房屋进行一个外立面整治、节能改造项目纳入棚改;6.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7.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纳入棚改。”并要求各地组织修订完善棚改范围和标准。会上,曹金彪司长明确提出:“在7月12日新闻通气会上,就我们所掌握的,有的在自查中,包括把棚改政策的范围从全国重点镇扩大到了一般建制镇。棚改政策范围覆盖到全国重点镇,这一点国家是明确的,国家有国家重点镇的名单,超越这个范围到一般建制镇去,这个就是违规”。
  2018年11月28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鄂建函〔2018〕129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把控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突出当前棚户区改造的重点,遵循“七个严禁”的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以需求为向导,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
  2018年10月24日,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随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随棚改组发〔2018〕2号),明确了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
  万和镇老桥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在殷家畈建设2栋11层80户还建房,根据住建部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鄂建函〔2018〕1296号和《随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规定,因随县万和镇不属于全国重点镇,不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因此,不能纳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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