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工改办〔2023〕4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开工落地,根据省工改办《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办〔2023〕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
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不同,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和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文件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三个类型。“基础类”是指保障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重点改造内容,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通信、安防、消防、垃圾分类、管线整治等;“完善类”是指满足居民改善型和便利性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及绿化、照明、停车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提升类”是指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公共卫生、幼教、体育、养老、托育、家政保洁、便民市场、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二、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
(一)网上办。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纳入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管理,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各县(市、区)工改办牵头,协调各责任单位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中配置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发布办事指南。
(二)豁免办。对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功能结构、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等老旧小区改造情形,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随自然资规函〔2021〕22号)的文件要求,建立“随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县(市、区)住建部门对属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事项,和能提供自有土地权属证明的,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无法界定的事项,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在不增加环节、时间的前提下通过内部征求意见确认。
根据《随州市施工图审查“豁免”工作实施方案》(随建办〔2023〕1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符合豁免条件的免于施工图审查。
(三)绿色通道办。对新(改、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结构,但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可开辟绿色通道。对增加建筑面积但未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凭自然资源规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片区打包办。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相邻片区可打包整体立项、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探索统一招标,按片区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推进项目监管规范化
(一)加强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机制,对通过承诺、豁免方式办理相关审批的,需全面监管承诺履行情况。对于不履行承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二)加强信息化监管。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介入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配套制度。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豁免审批、承诺审批等有关配套政策。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改办要在政务大厅、网上大厅公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流程、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建议及投诉方式,对窗口人员开展培训。
(三)强化考核评价。省工改办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纳入工改质效评价,对工程审批管理系统项目、环节全覆盖进行监督检查,对事项完整性、服务便利性、项目审批用时进行监管,并纳入工改双月通报。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评整改,针对省考核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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